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还能改吗?

可以更改的,修改后就不会产生影响。在没签合同的时候,如果户口所在地填错或者其他信息错误是可以进入助学贷款系统修改,之后在系统中重新申请贷款。如果是签了合同的情况下,那就必须与生源地贷款办理点的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再修改重新签合同。法律依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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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的。生源地助学助学贷款年限更改手续:1、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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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更原因如实填写就可以了,只要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就可以通过审核。比如说原因可以填写为家庭经济困难、收取不稳定、无力支付学费等,只要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原因都是可以的。至于原因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可能会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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